【地方环保】“吉林一号”助长春精细化管控扬尘
6日,据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现在起集中1个月时间,长春市将开展“施工扬尘、拆迁扬尘、堆场扬尘、裸土扬尘”等4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运用“吉林一号”卫星遥感监测管理系统盯牢污染源,通过细化标准、明晰责任、规范管理、量化考核,依法、科学、精准治理扬尘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专项行动期间,长春市将充分运用长光卫星技术有限公司“吉林一号”卫星遥感扫测和管理软件,对“施工扬尘、拆迁扬尘、堆场扬尘、裸土扬尘”图斑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分析,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施“查、测、溯、治、督、评”全周期闭环管理,盯牢各类扬尘污染源,加强精细化管控,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升。
精细化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动态管理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确保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施工和维护、园林和绿化、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信息准确。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并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道路及加工区应实施混凝土硬化、设置良好的排水网络系统、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房屋建筑工程外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标准化管控拆迁扬尘。建(构)筑物拆除区域及建筑垃圾暂时存放区域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拆除过程中场内道路应采取喷淋、喷雾或洒水等降尘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做好路面硬化。建筑垃圾原址堆存时间不得超过2周。临时堆存期间应全面开展绿植覆盖,不具备绿植覆盖条件的,夏季每1小时洒水1次,春季和秋季每2小时洒水1次。
规范化管控堆场扬尘。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场)等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贮存。物料(或废渣)的装卸、输送应采用皮带封闭传输,破碎、混合、研磨、筛分等工艺过程要设置密闭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处理。
动态化消除裸土扬尘。裸露地面、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工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应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方式防治扬尘。今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城市裸露地面。
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集中整治扬尘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将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强化考核管理。以辖区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的监测结果为依据,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标进行排名通报。对专项执法行动落实不到位,或整改进度缓慢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组长约谈相关责任人。
强化监管执法。集中开展扬尘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不良信息要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